网络服务协议

一 总则

1.1上海克而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CRIC”)同意按照本服务协议及其随时作出的补充和修改条款(以下简称为“本协议”),提供基于下属网站CRIC房产测评网(www.cricbigdata.com) 的网络服务。如下属网站有所增加,则增加的网站作为CRIC提供的网络服务的一部分,仍将适用本协议的规定。

1.2 本服务协议所称的用户分为两类:注册用户及浏览用户。注册用户是指完全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并完成网站注册程序者,您在注册过程中点击“同意”的行为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浏览用户是指未经网站注册程序即使用网站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浏览网页、评论等行为)的用户。

1.3 CRIC特别提醒广大用户,如果您希望访问和使用CRIC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事先按照网站的页面提示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包括免除或限制CRIC责任、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您严肃决定并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未成年人应在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完成阅读)。如果用户已完成CRIC任一下属网站的注册程序,或者虽未注册但已经实际使用网站的服务,则视为其已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1.4 CRIC保留依其自主判断或相关政策、规划随时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以下简称为“修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的权利;CRIC将在下属网站的网页上公布修改的内容,所有修改的内容一经在网页上公布即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当用户使用上述网站的特殊服务时,应接受CRIC随时公布的与该特殊服务相关的规则或说明,并且此规则或说明均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果不同意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应当主动终止已经获得的网站服务或应停止使用网站的服务;用户继续使用网站服务的行为,将被视为用户已经接受本协议的修改。

二 服务说明

2.1 CRIC将通过国际互联网向用户提供诸多相关网络服务,包括信息浏览、评论、个性化内容及相关网络应用工具等,CRIC不保证所有信息、文本、图形、链接及其它项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除非另有明确规定,目前及以后CRIC提供的所有新功能、新产品及新服务均无条件适用本服务协议条款。

2.2 CRIC网络服务仅以当前呈现的状况提供,对于其任何信息或个性化设定之时效、删除、传递错误、存储问题或其他任何问题,CRIC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CRIC保留不经事先通知进行内容更新、版本升级或基于其他目的暂停或永久停止相关全部或部分服务的权利。

2.4 CRIC仅提供相关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2.5 CRIC网络服务仅供依据相关法律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的用户使用。因此,个人用户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方可使用CRIC提供的网络服务。

三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3.1 CRIC特别提醒用户,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为保障CRIC业务发展和经营自主权,CRIC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3.2 如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CRIC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且CRIC不需通知用户,也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均不承担责任:

3.2.1 用户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

3.2.2 用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中相关规定;

3.2.3 注册会员用户在任何连续360日内未实际使用相关网络服务;

3.2.4 按照相关法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

3.2.5 其他CRIC认为是符合整体服务需求的特殊情形。

四 版权及内容声明

4.1 CRIC提供的网络服务中所包含的任何文字、软件、图片、图形、图表、网页、音频、视频、域名等相关内容均受中国版权、商标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等法律、法规及/或国际公约的保护,对为提供网络服务而使用的任何软件的一切权利均属于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未经CRIC或相关权利人同意,任何人均不得在任何媒体、任何场合直接或间接发布、使用、修改和再使用;CRIC不对由上述资料产生或在传送、递交全部或部分上述资料,使用相关软件过程中产生的延误、不准确、错误和遗漏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进行赔偿,亦无需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同时,经CRIC书面同意进行转载的,转载人应标明相关内容出处及原作者相关信息。

4.2 用户不可撤销地授权和同意,CRIC对其在使用CRIC网络服务中发布的相关内容无偿拥有非独家使用权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该等权利不受任何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站、杂志、期刊、电视、广播等领域。

4.3 用户在CRIC网络服务中所发布的内容仅代表用户个人的观点和立场,CRIC不对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其他责任。

4.4 CRIC对其原创性的专业测评、图片以及其他相关内容拥有独立版权,相关版权权益声明详见《2014CRIC(CRIC房产测评网)版权声明》。

五 网站使用守则

5.1 用户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并不得从事如下行为:

5.1.1 上传、发布或转载任何妨碍社会治安或者任何虚假、侮辱性、诽谤性、骚扰性、破坏性、挑衅性、以及暴力性、淫秽色情性等的内容,任何侵犯第三方权利的内容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等内容。

5.1.2 未经CRIC许可,上传、发布、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传送任何具有商业广告特征的内容等。

5.1.3 上传、发布或以其他方式传送任何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资料。

5.1.4 干扰或破坏本服务或与本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或不遵守本服务协议之规定。

5.1.5 任何损害CRIC利益及/或被CRIC认为不适当的行为。 5.2 由于用户经由本服务张贴或传送内容、与本服务连线、违反本服务协议条款或侵害其他人的任何权利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或使CRIC遭受任何形式的罚款或处罚,用户同意以适当方式充分消除对CRIC的不利影响,赔偿CRIC及其分公司、关联公司、代理人或其他合作伙伴及员工的损失,并使其免受损害。

六 用户帐号、密码和安全

6.1 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CRIC网络服务的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有义务保证密码和帐号的安全。用户对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因此所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CRIC无法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用户的密码和帐号遭到未授权方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用户可以立即通知CRIC,并且用户在每次连线结束,应结束帐号使用并按照规定安全退出,否则用户可能得不到CRIC的安全保护。

七 对用户发布和存储信息的限制和免责

7.1 CRIC下属网站CRIC房产测评网作为信息存储空间,用户在其上发布的内容均只代表用户个人的观点和立场,对此CRIC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CRIC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CRIC有权判断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本服务协议条款规定的权利,如果CRIC认为用户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CRIC有权删除用户发布或发送的信息,乃至中断或终止向其提供网络服务。

八 与广告商的商业交易

8. 用户经由本服务与广告商进行通讯联系或商业往来或参与促销活动,完全属于用户与广告商之间的行为,与CRIC没有任何关系,对于用户因前述交易、前述广告商因本服务所产生之任何损害或损失,CRIC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 关于手机短信、语音服务及其他服务

9.1 CRIC可以为用户提供手机短信服务。但部分手机短信服务是收费服务,手机短信服务的具体收费说明详见具体服务的相应页面。

9.2 CRIC不承担用户由于手机故障、欠费、丢失、借用或盗用后他人利用手机进行相关操作而遭受的损失或并非因CRIC导致的任何其它损失。对于用户出国并使用国际漫游服务但未取消已定制的短信息服务,或者在国际漫游状态下继续使用短信息点播服务,用户应当承担相关所有费用,CRIC不承担任何责任。

9.3 用户自己承担系统受损或资料丢失的所有风险和责任,CRIC对于删除和存储数据成功与否并不负有任何责任。

9.4 如因CRIC的过错,导致用户接收到非定制信息并为此支付了短信费用的,CRIC将就该短信费用给予等额赔偿。

9.5 CRIC可以为用户提供语音服务,但需用户自行提供用户端的相关设备并独自承担可能需要向电信部门支付的费用,同时,为了提高服务质量,CRIC可以在通话过程中进行录音。

9.6 CRIC可能在将来推出包括但不限于即时通信、线上游戏等其他增值电信服务,届时除非本协议另有其他明示规定,用户使用新推出的产品或服务、增加或强化目前本服务的任何新功能,均受到本协议之规范,但当用户使用CRIC某一特定服务时,如该服务另有单独的服务条款、指引或规则,用户还应遵守本协议及CRIC随时公布的与该服务相关的服务条款、指引或规则等且前述所有的指引和规则,均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十 关于链接

10. 本服务可能会提供与其他国际互联网网站或资源进行链接,对于前述网站或资源是否可以利用,CRIC不予担保。因使用或依赖上述网站或资源所产生的损失或损害,CRIC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 关于与其他网站或媒体的合作

11. CRIC可能会与其他网站或媒体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内容等项目的合作,在合作过程中,用户使用CRIC的网络服务发布的内容可能会同步到其他网站或媒体,对此用户应予以理解和同意。

十二 免责声明

12.1 CRIC对于本服务包含的或用户经由或从任何与本服务有关的途径所获得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并且对于用户经本服务上的广告、展示而购买、取得的任何产品或服务,CRIC亦不负任何保证责任。用户应对相关信息自行甄别并承担风险。

12.2 CRIC有权但无义务,改善或更正本网络服务任何部分之任何疏漏、错误。

12.3 CRIC不保证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2.3.1 本服务适合用户的使用要求;

12.3.2 本服务不受干扰,及时、安全、可靠或不出现错误;

12.3.3 用户经由本服务取得的任何产品、服务或其他材料符合用户的期望;

12.3.4 用户使用经由本服务下载的或取得的任何资料,其风险自行负担;因该使用而导致用户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流失,用户应负完全责任;

12.4 对基于以下原因而造成的利润、商业信誉、资料的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CRIC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衍生或惩罚性的赔偿:

12.4.1 本服务的使用或无法使用;

12.4.2 经由本服务购买或取得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12.4.3 用户资料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修改;

12.4.4 其他与本服务相关的事宜。

12.5 用户在浏览网际网路时应自行判断使用CRIC的检索目录。该检索目录可能会引导用户进入到被认为具有攻击性或不适当的网站,CRIC没有义务查看检索目录所列网站的内容,因此,对其正确性、合法性、正当性不负任何责任。

12.6 用户同意,对于CRIC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CRIC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2.6.1 CRIC向用户免费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

12.6.2 CRIC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十三 友情提示

13.1 CRIC对国际互联网可能出现的如下种类信息进行列举,提醒用户予以特别注意:

13.1.1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序良俗的信息;

13.1.2 出售、购买国家禁止或限制流通物品的信息;

13.1.3 明显低于当地市场价格的商业信息;

13.1.4 可能导致信息接受者人身、财产损害的招募、交友等信息;

13.1.5 其他不良或不真实信息。

13.2 CRIC不排除存在特殊情况,亦不表示不良信息无其他种类,更不作为CRIC免责范围仅限于上述几类情况的证明。

十四 用户隐私权保护

14.1 当用户注册或浏览网站时,部分程序须提供个人信息。CRIC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是为用户提供尽可能多的个性化网上服务以及为广告商提供一个方便的途径来接触到适合的用户,并且可以发送相关的信息和广告。在此过程中,广告商绝对不会轻易接触到用户的个人信息。

14.2 CRIC保证在未经用户合法授权时,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保存在CRIC下属网站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下列情况:

14.2.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的要求;

14.2.2 为维护广大用户及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

14.2.3 为维护CRIC的根本利益;

14.3 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下,CRIC有权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

14.3.1 在进行促销或抽奖时,CRIC可能会与赞助商共享用户的个人信息,在这些情况下CRIC会对用户进行提示,并且用户可以通过不参与来终止传送;

14.3.2 CRIC可以将用户信息与第三方数据匹配;

14.3.3 CRIC可通过利用注册用户整体数据,与合作伙伴、广告商及其他第三方进行合作;

14.3.4 CRIC可能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服务,如该第三方为合法经营的公司且提供同等的用户隐私保护(如电信运营商),CRIC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14.4 CRIC会向用户发送客户订制的信息或者CRIC认为用户感兴趣的其他信息。如果用户不希望收到这样的信息,只需在提供个人信息时或其他任何时候告知即可。另外,CRIC会采取行业惯用措施保护用户信息的安全,但CRIC不能确信或保证任何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用户须自行承担风险。比如,用户联机公布可被公众访问的个人信息时,用户有可能会收到未经用户同意的信息;CRIC的合作伙伴和可通过CRIC访问的第三方因特网站点和服务;通过抽奖、促销等活动得知用户个人信息的第三方会进行独立的数据收集工作等活动。CRIC对用户及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上述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 通知

15. CRIC向用户发出的通知或提示,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页公告或CRIC认为适合的其他形式发布;该等通知的发布之日即视为已送达用户。

十六 全部协议

16. 本协议规范用户使用本服务,将取代用户先前与CRIC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本协议和CRIC下属网站的其他服务条款构成与用户之间完整的协议。

十七 法律的适用和管辖

17. 本服务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时如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向CRIC住所地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